第十三条

有效

在适飞空域开展低空飞行活动依法无需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的,应当在市级低空飞行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报备实名登记信息,确保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全过程实时向市级低空飞行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报送飞行活动信息和动态数据。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