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询问人应当在被询问单位职责和询问的议题范围内询问,提出的问题应当重点突出、清晰明确。

被询问人应当客观准确地回答询问人提出的问题,不得推脱或者回避问题,不得对询问人提出反问或者质疑。

被询问人回答的内容针对性不强、关联度不高的,主持人应当予以制止。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