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规范对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专题询问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