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制定保护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保护发展项目;(二)完善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利用村落资源,改善人居环境;(三)指导在传统村落内适度有序地开展旅游、休闲度假、传统手工艺和传统技艺加工制作等生产经营活动;(四)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