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重视传统建筑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修缮技艺传承人、工匠和基层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

鼓励和支持农村传统建筑工匠、传统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技艺传承活动。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