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第三章 交易目录第七条有效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