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应当遵守交易程序和交易规则,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他人名义交易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项目竞得;(二)恶意串通或者通过行贿等违法手段谋取竞得;(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四)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担保、在项目实施中降低技术标准;(五)其他违反交易程序和交易规则的行为。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