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第四章 交易程序第十六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交易:(一)因交易系统发生故障交易不能进行的;(二)交易期间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权属有争议的;(三)因不可抗力致使交易不能进行的;(四)其他依法应当中止交易的情形。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