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违反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方式,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