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县(区)宣传、文化旅游(文物)、教育等部门应当支持淮海战役红色主题文艺作品的创作和传播。

鼓励文艺表演团体、文艺工作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开展淮海战役红色主题文艺作品创作、展演展映等活动。

鼓励利用淮海战役红色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