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将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传承弘扬融入文化旅游等活动,利用广场、车站以及行业窗口、办公楼宇等公共空间,拓展淮海战役红色资源宣传阵地,大力弘扬淮海战役精神。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