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二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站(场)未配置、使用行李安全检查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3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