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第五十三条已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并如实签署培训记录。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3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