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产业发展第三十八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发区管理机构和企业加大基础和应用研究投入,构建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联合攻关和产业化应用,推动技术创新、标准化、知识产权和产业化深度融合。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