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发区管理机构和企业加大基础和应用研究投入,构建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联合攻关和产业化应用,推动技术创新、标准化、知识产权和产业化深度融合。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