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规划建设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及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开发区内的道路、能源、信息、供排水、治污、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