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管理体制第十九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开发区财政体制,完善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和核算制度,明确投入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和促进开发区发展。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开发区资产、负债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开发区管理机构以及运营公司举债、融资约束和监督。开发区应当加强债务管理,提升稳健发展能力。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