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开发区管理体制,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科学设置开发区管理机构,严格控制开发区管理机构数量。

开发区管理机构是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力、承担责任。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