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开发区滚动开发机制,鼓励已完成开发建设任务、工业或者新型产业用地比例低、产城融合程度高的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确有需要且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调整开发区位置、面积、类型等方式开发新区域。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