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第五十八条有效国家监察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在反腐败方面开展引渡、移管被判刑人、遣返、联合调查、调查取证、资产追缴和信息交流等执法司法合作和司法协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