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三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其文本以及草案说明、审议结果的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巴音郭楞日报》上全文刊载。公告应当载明该法规的制定机关、批准机关和通过、批准、施行的日期。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6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