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常务委员会报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经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