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立法程序/第一节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一个月前将法规草案印发代表,并可以适时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征求代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6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