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污染天气分级预警和响应机制。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不同的污染预警等级,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