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扬尘污染防治第四十七条有效堆存、装卸煤炭、水泥、石灰、石膏、渣土、砂石、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密闭方式,不能密闭的,应当采取遮盖、喷淋、围挡等有效措施,防止抛洒、扬尘。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7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