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船舶污染防治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规范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和信用修复,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