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船舶在沿海港口水域内使用焚烧炉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