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第三十五条有效海上搜救机构接到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性质、污染程度和救助需求,按照相应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污染等级,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组织应急处置行动。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服从海上搜救机构的统一组织协调,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