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八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市人民政府建立立法沟通协调机制。重要立法项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共同召集,成立立法工作专班,法规起草单位、司法行政部门、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共同参与,就主要制度措施、分歧意见和工作进度进行沟通协调。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