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二条有效由主任会议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就制定该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该地方性法规案中的专门性问题提出审议意见,向主任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