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陆源污水间接排放海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陆源污水间接排放海洋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