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傣医药,是指在长期生产生活和医疗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以贝叶文化为背景,以四塔五蕴、雅解学说等理论为重点,以热带亚热带天然药物为资源,反映傣族人民对生命、健康和疾病认识的医药学体系。

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