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傣医药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傣医药,是指在长期生产生活和医疗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以贝叶文化为背景,以四塔五蕴、雅解学说等理论为重点,以热带亚热带天然药物为资源,反映傣族人民对生命、健康和疾病认识的医药学体系。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