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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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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傣医药条例

第十七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傣医医疗机构筛选优势专科,加强风湿、皮肤、骨伤、妇科等优势专科的建设,提供特色医疗服务,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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