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条有效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便利化,实行集成办、就近办、网上办等便利化方式。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拓展免申即享、智能审批范围,通过规范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提高办理效率。政务服务场所应当提供受托代办、预约、延时等服务。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