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阜新市全面振兴新突破,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0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