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等保护规划中涉及自然环境、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等方面的空间管控要求,应当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

城市交通、市政、园林绿化、消防、地下空间开发等有关专项规划,应当与保护规划相衔接。

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