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规划第十八条有效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等保护规划中涉及自然环境、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等方面的空间管控要求,应当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交通、市政、园林绿化、消防、地下空间开发等有关专项规划,应当与保护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