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章 源头减量、排放和运输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工程施工场所以及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场所,应当按照设置规范设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视频监控、号牌识别等技术检测监控设备并接入监管服务平台。在公共安全视频系统覆盖的区域可实现设备和数据共享的,技术检测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与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相衔接,防止重复设置。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以及工程施工场所、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场所的管理者,应当按照建筑垃圾联单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联单。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