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不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小型工程和房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因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施工的工程,无需申请排放许可。

不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小型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区(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办理排放备案,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备案内容作业。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