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章 源头减量、排放和运输管理第十条有效不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小型工程和房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因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施工的工程,无需申请排放许可。不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小型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区(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办理排放备案,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备案内容作业。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