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解释,应当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解释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性法规解释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