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立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法治鞍山建设,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实现鞍山全面振兴。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