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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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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法规起草

第二十一条

有效

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单位应当建立工作责任制度。起草单位应当根据年度立法计划的安排,按照保证立法质量的要求,按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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