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以及科技创新技术引进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大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投入,推动专利技术转化。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资金预算管理和使用监督,及时拨付资金。

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