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围绕产业发展制定相关规划和引导政策,培育产业集群,完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产业集群统筹协调和服务保障机制,促进产业发展和人居环境改善,推进产城融合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