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优化营商环境规定第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提供支持,帮助市场主体依法修复信用。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