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为居民用户开通燃气前,应当对燃气表后燃气设施进行检测,符合使用安全条件的,方可开通。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