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与更新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组织实施。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与更新费用,居民用户燃气表前(含燃气表)的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承担,表后的由用户承担;非居民用户的依据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承担。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4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