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公民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学习防火、灭火常识以及逃生技能,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按照规定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参加消防演练,增强自防自救互救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形,都有权投诉、举报。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