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专职消防队队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和相应的福利待遇。

专职消防队队员因公受伤、致残、患重大疾病或者死亡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抚恤和社会保障待遇。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