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防条例/第二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条有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当建设临时消防供水设施、消防车通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保证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工棚、宿舍等临时性建筑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