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防条例/第二章 火灾预防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老旧小区公共消防设施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系统的改造,统筹推进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等的规划和建设。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