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推进支持乡村振兴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的机制,统筹使用涉农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相关政策。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